跳至主要内容

奖励计划

参选资格

公司

  • 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 登记或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 或在《公司条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以《前身条例》(即旧《公司条例》(第32章)) 注册的公司1

机构

  • 非政府机构和社会企业2

政府政策局/部门

  • 政府政策局/部门可以参与「2017/18年度卓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及「2017/18年度支持母乳喂哺奖」3

参选组别

公司

  • 企业组
    (在香港聘用100名或以上雇员的公司)
  • 中小企组
    (在香港聘用少於100名雇员的公司)

机构

  • 机构组

政府政策局/部门

  • 可以参与「2017/18年度卓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及「2017/18年度支持母乳喂哺奖」。

1参选公司须填妥网上报名表格,并提交有效之商业登记证。

2这类机构包括教育机构丶医疗机构丶慈善机构丶社会服务机构丶社会企业丶法定团体丶商会及专业团体。参选机构须填妥网上报名表格,并提交有效之证明文件,以核实其非政府机构或社会企业的身份。有关机构的最终参加资格将由筹备委员会决定。

3每个政府政策局/部门只可就「2017/18年度卓越家庭友善雇佣措施」及/或「2017/18年度支持母乳喂哺奖」提交一份报名表格。报名表格须由总部提交,分区办事处或个别单位提交之报名表格将不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