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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計劃

參選資格

公司

  •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 登記或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 或在《公司條例》(第622章)生效日期前以《前身條例》(即舊《公司條例》(第32章)) 註册的公司1

機構

  • 非政府機構和社會企業2

政府政策局/部門

  • 政府政策局/部門可以參與「2017/18年度卓越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及「2017/18年度支持母乳餵哺獎」3

參選組別

公司

  • 企業組
    (在香港聘用100名或以上僱員的公司)
  • 中小企組
    (在香港聘用少於100名僱員的公司)

機構

  • 機構組

政府政策局/部門

  • 可以參與「2017/18年度卓越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及「2017/18年度支持母乳餵哺獎」。

1參選公司須填妥網上報名表格,並提交有效之商業登記證。

2這類機構包括教育機構、醫療機構、慈善機構、社會服務機構、社會企業、法定團體、商會及專業團體。參選機構須填妥網上報名表格,並提交有效之證明文件,以核實其非政府機構或社會企業的身份。有關機構的最終參加資格將由籌備委員會決定。

3每個政府政策局/部門只可就「2017/18年度卓越家庭友善僱傭措施」及/或「2017/18年度支持母乳餵哺獎」提交一份報名表格。報名表格須由總部提交,分區辦事處或個別單位提交之報名表格將不獲受理。